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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凉山州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方案

来源: 州信访局 有效性: 时间: 2024年08月29日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,涵养法治精神,维护公平正义,严格落实上级对下级、行业系统内部、信访部门、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责。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工作要求,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,现就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 工作的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、州委关于信访法治化的部署要求,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难题、办实事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公正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。

二、目标任务

严格落实信访案件评查工作要求,依托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,但不局限于该系统,全面起底现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,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集中开展评查化解攻坚行动,客观公正有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,进一步纠正简单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质性化解的错误做法,扭转“信上不信下”“信访不信法”的错误观念,实现权责明、底数清、依法办、秩序好、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。

三、工作原则

(一)坚持依法推进。以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、信访工作法治化“路线图”和工作指南为基本遵循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严格依法办理信访工作各项业务,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。

(二)坚持问题导向。严格按照“五化”、“四到位”要求,全面深入开展评查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事项受理、办理、监督追责、维护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
(三)坚持统分结合。既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统筹与协调推动优势,也有效发挥其他机关、单位的主体作用;既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“系统抓、抓系统”的职能,也注重调动地方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,形成强大合力。

(四)坚持注重实效。以推进依法履职为重点,压实受理、办理责任,细化规范、督查落实,形成“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、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”的工作局面,做到以查促改、以改促建,努力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
四、评查范围及方式

(一)中央、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“治重化积”信访事项和国家信访局、省信访局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,办结后仍在信访反映的。

(二)2023年以来进京走访累计3次以上或初次办结后累计信访10次以上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,信访人仍在信访的。

(三)信访人对信访处理(复查)意见不服,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(复核)请求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。

各县(市)、州级有关部门(单位)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丰富评查方式方法,可以通过自评自查、交叉评查、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、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,也可以邀请乡镇(街道)工作人员、“两代表一委员”、法律工作者、相关专家等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评查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提高评查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
五、评查重点

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县(市)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案件评查工作。信访部门负责对信访事项登记录入、转送交办、受理办理程序规范性进行评查,有关处理机关、单位及其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信访诉求实质解决进行评查。

(一)受理告知方面。是否严格落实“三个不予受理”和“两个不再受理”。是否准确界定、是否精准分流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、是否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、告知书内容格式是否规范、是否存在应受理不受理等问题。

(二)登记录入方面。是否存在对群众信访事项不在信访信息系统中登记、基本信息(信访人基本情况、信访事项初重判定、信访目的选择、信访事项内容分类、概况等)登记不规范、群众诉求记录不准确等问题。

(三)转送交办方面。信访部门是否存在处理不及时、告知回复不规范、转送交办去向不正确等问题。

(四)办理环节方面。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是否坚持调解先行、是否准确依法分类处理、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,实体办理是否到位、处理意见书内容及送达是否规范、办理情况上传信访信息系统是否及时,是否存在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、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问题。

(五)监督追责方面。信访部门对存在未按规定受理办理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、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是否及时督办;对信访问题受理、办理失职失责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是否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;有关机关、单位对信访部门提出的“三项建议”,是否认真采纳并落实;对信访问题受理、办理失职失责和导致信访事项发生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是否依规依纪追责问责。

六、实施流程

(一)梳理交办清单。结合实际,州信联办适时或定期向各县(市)信联办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交办案件评查清单;各县(市)信联办也要参照州信联办做法,向有关单位(部门)、乡镇(街道)梳理交办案件评查清单。

(二)信访诉求实质解决评查。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对信访事项化解过程按照“三到位一处理”要求进行全面复盘,将办理过程资料和政策法规依据组卷成册,30日内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。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提交的评查资料后,应在30日内(公开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)对信访诉求实质解决作出评查结论,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,送同级信联办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。

(三)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评查。信联办收到评查资料后,按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、信访工作法治化“路线图”和工作指南对登记、受理、转送交办、督查督办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评查,应在15日内完成评查,形成规范明确的评查意见,填入《信访案件评查意见书》,评查结论经信联办主任签字,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审签。

七、结果运用

州、县(市)信联办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,对评查结论按照“三到位一处理”原则分类开展好后续工作。

(一)建档入库备查。经评查后,信访诉求已经“三到位”的,经信联办主任签字,建档入库备查。

(二)综合施策化解。对合理诉求未解决到位的,信联办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依法限期解决到位。对诉求部分合理但诉求过高的,要综合运用访调结合、公开听证、政策解释、第三方评估、普法宣传、心理干预等方法,引导当事人回归正常预期,推动案结事了、事心双解。

(三)信访听证退出。对诉求无理的,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公开听证,通过质询、辩论、评议、合议等方式,厘清事实,分清责任。通过信访听证结论印证确已做实“三到位”工作的,经有权处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行业分管领导审签后,报州信联办备案,列入教育疏导清单。

对教育疏导清单内人员有扬言信访、联名信、集体访等可能存在涉稳风险隐患的,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通报信息,督促做好教育疏导稳控工作,严守“三个不发生”底线。党和国家重大活动、重点时段,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、州委州政府要求做好信访安全稳定工作。

八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开展案件评查,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,也是检验信访工作法治化成效的重要抓手,更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的基础保障。各县(市)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,从引发信访问题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、督查督办、监督追责、维护秩序等各环节,对信访诉求合理性、落实“三到位一处理”要求、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判,全面检验政治责任落实、检验群众路线践行、检验信访工作质效,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。

(二)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以州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、州信访局局长为组长,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,州信访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,州级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小组,县(市)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立评查工作小组,由县级党政分管领导任双组长,县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,把开展案件评查作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,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,严格审核把关,定期听取案件评查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重要信访问题,督促指导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按照评查工作方案有序推进。

(三)压实工作责任。州、县(市)信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积极会同本级纪委监委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等,联合做好案件评查工作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,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,全力推动解决各类信访矛盾纠纷。有效发挥通报、考核的“指挥棒”、“风向标”作用,将评查结果作为衡量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成效的重要标准,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。对案件评查中不担当作为,推脱敷衍,弄虚作假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坚决严肃追责问责。

(四)加强培训宣传。要将培训贯穿案件评查全过程,坚持问题导向、需求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紧紧围绕评查中发现的短板和不足,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,实现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。要重点宣传通过案件评查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典型经验,曝光诉求无理且长期以访施压、以访牟利的反面案例,营造合理合法诉求必然得到妥善解决、漠视群众利益必然受到责任追究、信访违法行为必然受到依法处理的信访工作法治化氛围。

附件:解读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方案